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號)、《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蚌政〔2018〕63號)精神,根據《安徽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要求,堅決打贏我市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在2018年工作基礎上,持續加大“控煤”“控氣”“控塵”“控車”“控燒”等工作力度,深入開展大氣網格化監管工作、推進大氣限期達標規劃工作,差異化確定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確保2019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例不斷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基本完成我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負責,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區域產業調整。加快市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升級改造,嚴格執行重污染企業搬遷方案明確的時間表,2019年底前,完成佰仕化工、天潤化工搬遷工作。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沫河口精細化工園區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園區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園區集中整治力度。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懷遠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加快淘汰園區內分散燃煤、生物質鍋爐。鞏固其他5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整治成果,擴大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及供熱保障能力,基本實現園區清潔化改造。啟動禹會區集中噴涂工程中心建設,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局配合)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提高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9年9月底前,現有工業企業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強化重點廢氣排放企業24小時在線監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大氣重點排放企業及45米以上高架源企業在線監測安裝工作,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并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持續嚴控煤炭消費總量。2019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省下達任務以內。嚴控新建耗煤項目,確需新建的,經市政府批準后,實行煤炭倍量替代。(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6、全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建立散煤整治長效監管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強化源頭管控力度,2019年6月底前,依法關閉市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小散煤廠及散煤加工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開展散煤專項清理整治行動,2019年10月底前,市區中環線內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餐飲單位(含早餐店及流動攤點)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嚴禁使用散煤及生物質燃料。嚴厲查處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加大清潔能源替代力度等措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區城中村民用散煤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2019年6月底前,進一步擴大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深化各類鍋爐綜合整治。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鍋爐拉網式排查,建立燃煤鍋爐、天然氣鍋爐、生物質鍋爐清單,登記造冊,動態管理,分類整治,清單以外鍋爐按有關規定淘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2019年底前,3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穩步推進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確保完成省下達改造工作任務(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市區中環線以內生物質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他范圍內的生物質鍋爐應滿足生物質專用鍋爐、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治理要求,嚴查生物質鍋爐摻燒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8、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從公路轉向鐵路,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穩步增加。加快固鎮經濟開發區、沫河口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保障重點企業大宗物料鐵路運輸。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9、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倡綠色出行,重點實施公共交通設施、充換電站(樁)、LNG和CNG加注設施、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設施、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等項目。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車替代,各縣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不低于80%。(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蚌埠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和外事局等配合)
11、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2、加強車用油品供應管理。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油、柴油(市商務和外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加強對儲油庫、加油(氣)站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全年抽檢150批次以上,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加大高速公路、國省公路沿線、市內加油站點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滿足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持續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查,全年抽檢不少于20次,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處理,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和外事局配合)
13、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強化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監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鼓勵具備條件的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14、繼續實施中心城區中重型貨車限行措施。擴大限行區域,結合現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設施優化行駛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嚴格落實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完善科技支撐。(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15、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2019年6月底前,在市區主要路段建設兩套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并與國家、省級平臺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推進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蚌埠海關等參與)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排放標準,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岸電建設。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項規定,深入推進落實排放控制區措施。2019 年 1月 1日起,大型內河船應使用符合新修訂的船用燃料油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油;其他內河船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柴油。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電設施改造,具備從碼頭受電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蚌埠供電公司等配合)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牽頭)。2019年7月1日起,市區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配合)。加強各類攪拌站污染整治,持續推進標準化建設。在其它施工路段進行灰土拌合,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大城市清掃保潔力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9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全面清洗公交站臺、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等部位積塵浮塵,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區域進行重點清掃。(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牽頭)持續加大對國省公路機掃力度,在2018年的基礎上,每日增加至少1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20、持續開展三車聯合執法整治力度。非密閉散裝物料車、未沖洗帶泥車輛嚴禁進入市區道路,完善散裝物料運輸車進城沖洗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市公安局負責西出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南出口、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東出口)
21、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原則上禁止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環保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依法強制關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9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持續加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力度,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農村及城市周邊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等。(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按職責負責)
23、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持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4、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持續加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違規燃放處罰力度。鞏固禁放戰果,適時擴大禁放區域。加大源頭管控力度,逐年遞減煙花爆竹銷售量及零售網點的審批。(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供銷社配合)
25、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治理。對全市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全面排查,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依法關閉禁止區域內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推廣無炭燒烤。(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26、實施降塵考核。2019年起,各縣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嚴格考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27、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2019年8月底前,編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工作清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確保完成攻堅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8、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根據《安徽省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9年4月底前,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機動車船污染物排放量。(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和外事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29、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拉網式排查,動態更新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及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改造。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等脫硫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30、實施VOCs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2019年底前,化工行業全面完成首輪LDAR工作。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強油氣回收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抽查,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和外事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等配合)。在2018年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涂漆作業提升改造和綜合治理基礎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仍未改造的企業限期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止噴漆作業。大力推廣環保涂料,2019年底前,全市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涉及涂漆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全部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31、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合規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整治動態管理機制,杜絕“散亂污”項目異地轉移、死灰復燃。以上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2、完善應急響應機制。落實國家及省要求,完成2019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名單和措施清單。持續細化“一廠一策”,保障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并協作開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配合)
33、強化預警應對能力。推進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確保市級預測預報部門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和7天趨勢分析預測能力。依托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技術支撐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34、科學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針對鋼鐵、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要根據月度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應釆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要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